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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4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联合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4〕150号)
2024-08-06 16:13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145号)
2024-08-02 16:04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预通知(桂科发〔2024〕142号)
2024-08-02 15:59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十四五”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第五版)建议的通知
2024-07-31 10:54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141号)
2024-07-31 10:53
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7-2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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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中央财政会同有关方面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范围。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 (二)贴息标准。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三)期限条件。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二、贷款流程 (一)贷款经办银行范围。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设备更新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二)贷款申请。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凡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的,可向所在地的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设备更新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贷款审核和发放。经办银行参考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核、审批经营主体的贷款申请,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审批放款。 三、贴息流程 (一)预拨贴息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贷款贴息。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经办银行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支出及资金审核情况据实结算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二)贴息资金申请。经办银行的省级分支机构按季度汇总已发放贷款,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拨付至相关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 (三)贴息资金审核。经办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按季度向所在地地市级财政部门提交贴息资金申请,并附贷款合同、采购发票、经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地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地市级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地市级相关部门负责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负责提供再贷款清单。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将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于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结算。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情况,在收到地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审核申请。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自收到贴息资金审核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省级财政部门。对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复审通过的贴息贷款,省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季度剩余20%贴息资金。对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复审不通过的贴息贷款,由省级财政部门追缴或扣回贴息资金。经办银行要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贴息资金审核情况。 (五)中央与地方贴息资金结算。政策实施期间,每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和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及时审核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于3月底前出具贴息资金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结算申请报告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意见,结合预算安排和已预拨贴息资金等情况,结算上年度并拨付本年度贴息资金。 (六)贴息资金清算。政策到期后,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应于1个月内汇总经办银行的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审核后向财政部提交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自收到清算报告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审核意见,及时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确保专款专用。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对于未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压实各方责任。压实经办银行审贷责任,要从严审批,合理匹配优惠信贷额度,从快发放贷款,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相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相关部门要对项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 (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发展改革、行业主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及时共享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财政部门要加快贴息资金拨付进度,提高审核质效,支持政策精准落地。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审核把关力度,推动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建立贴息工作月度台账,及时掌握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相关部门要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发现贷款资金不按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的,要及时追回相关信贷资金和中央财政贴息,并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和经办银行进行处罚。相关经营主体、经办银行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申请报告及测算表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和各地报送的申请情况,预拨贴息资金并在下一年度统一结算。 (二)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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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的通知
桂工信科新〔2024〕46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11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4〕418号)精神,为强化提升我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培育和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现决定开展2024年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原则,按照《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遴选说明》(见附件1)提出申请。 (二)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质量管理、食品安全体系等有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五)申报企业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企业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http://www.gxgycx.com/)进入“认定类-质量管理标杆”栏目申报,填写数据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8:00。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相关条件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8月2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后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质量管理标杆活动的核心是引导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管理标杆的成功经验,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质量管理优秀的企业申请2024年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并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形式多样的质量管理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并在年底进行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遴选说明 2.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申报表 3.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经验总结材料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4日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遴选说明.doc 附件2: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申报表.doc 附件3: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经验总结材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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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桂科发〔2024〕8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2025年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所辖地区、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和推荐。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除部分另行发布的指南外,本次集中申报依照《“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于2024年6月30日8:00正式开通,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8月25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基金项目除外)须于8月31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单位(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有关贷补联动方式,详见我厅2022年发布有关文件。鼓励企业采用该方式申报。 四、特别提醒 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我厅已在本厅门户网站公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 五、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91177、5876127、5892607、5872092、5705716、57103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广西科技情报学会0771—5330527。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对申报须知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联系:0771—2614210、2618455。 (五)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科技厅有关业务处联系: 1. 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对应指南:方向35。 联系电话:0771—3216530。 2. 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处,对应指南:方向29、30、34、39、40、41、42,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联系电话:0771—2631652。 3. 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对应指南:方向1、2、3、9、10、11、12、13、14、15、16、26(子方向1)、33。 联系电话:0771—2093619。 4. 社会发展与科技安全处,对应指南:方向4、5、6、7、17、18、19、20、21、22、23、24、25、26(子方向2)、27。 联系电话:0771—2093613。 5.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对应指南:方向28、36、37、38、47、48、49、50。 联系电话:0771—2632965。 6. 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对应指南:方向31、43、44、45、46。 联系电话:0771—2633078。 7. 对外交流合作处,对应指南:方向8、32。 联系电话:0771—2637698。 附件:1.“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doc 2. 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申报须知和申报书(模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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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我市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衔接,根据《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实施方案》(柳发改社会〔2024〕1号),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正常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重点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的企业,即制糖、机械、汽车、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产等传统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优质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软件信息技术、科技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港航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健康养老、文化艺术、体育服务、教育培训、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企业。 (三)重点围绕构建柳州市产教融合目标产业体系,围绕柳州市升级壮大“老字号”(汽车、钢铁、机械三大主导产业,林木加工、化工及日化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字号”(新能源汽车、能源电子、智能家电、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食品产业)的上下游企业。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实习实训、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市域产教联合体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2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实习实训。 (三)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或参与自治区级现场工程师项目。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或企业技术骨干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兼任教师授课。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院校不限地域)共享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支持措施 纳入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入库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三)优先将入库企业参与共建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各级政府投资资金支持范围。优先将入库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方面予以支持。 (四)优先将职业院校场地、设备和师资等优质资源与入库企业共享。优先为入库企业职工定制培训课程(教材)。对通过企业订单班确定培养的学生,优先支持其取得企业岗位所需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五)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参与政府或行业部门举办的相关产业年会、论坛等各类交流活动,有条件的可减免相关费用。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参与由市属院校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培训。 (六)对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学徒制培训备案材料、培训实施、考核评价、补贴申领发放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基本信息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随表详细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各级政府各类文件、校企合作框架协议、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技术技能培训协议、学生实习实训协议、共享知识产权证书、各类校企合作成果证明、成果转化证明、新闻宣传报道、各类实习、教学、实训场地现场照片、成果实物照片等校企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材料均可,涉及商业敏感信息的应隐去相关内容)。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4年3月12日前,通过现场送达、邮寄等方式,将一份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送至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制作成PDF格式,同步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字样。 市发展改革委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521室,联系电话:0772-2618177,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72-280205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72-282547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基本信息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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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园区〔2024〕13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重大产业决策部署,坚持创新为要,实施产业链关键环节补短板强基础工程,推进新产品新技术规模化生产和应用项目建设,夯实产业基础,加快形成工业内涵式增长新动能,现组织开展2024年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 原则上重点面向糖、铝、机械装备、钢铁、有色金属、汽车、石化化工、食品加工、高端绿色家居、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攻关力度,突破行业技术瓶颈,实现新产品新技术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和应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竞争力提升。 (二)支持方式。 对补齐产业链关键环节短板、夯实产业基础、突破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关键技术并大规模应用具有积极作用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投入项目建设,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2024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采取项目资金计划一次安排、分两次下达方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两次申报,其中首次申报时,项目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30%,首次安排支持金额根据当次申请时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确定,且不超过全部支持金额的70%;续报申请原则上在项目首次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且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安排剩余支持金额。 首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需提供资金支出汇总表和有效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续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银行信誉度、纳税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三)项目属于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制造业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未来产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工业化应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四)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完备。截止申报日,项目已完成固定投资进度超过30%。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项目技术来源满足以下之一:已取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颁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验收证书(从验收之日起3年内有效);拥有核心技术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之日起5年内);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 (六)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七)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请提供财务报表并附说明)。 (四)项目资金保证承诺函及资金落实证明文件(银行贷款、股东出资协议、银行存款等)。 (五)项目资金投入明细及大额发票或合同等凭证(明细表需要包括发生时间、内容、金额、凭证号等)或者已投入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六)项目技术来源证明材料(新产品新技术验收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查新报告等)。 (七)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项目备案、环评等为包含关系的请说明)。 (八)项目形象进度材料(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九)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十)项目申报承诺书。 (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请申报企业2024年2月22日起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www.gxgycx.com)进入“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栏目进行申报(如企业无申报权限,请联系所属地工信局审核开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18:00,逾期不受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企业认真编制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联合行文并附本市《2024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视情况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0771-8095253、809530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财政厅:0771-533497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4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请报告(大纲) 5.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 6.未来产业重点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2月20日 文件下载: 附件1-3 项目汇总表 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表(发文).xls 附件4 申请报告(大纲).wps 附件5 承诺书样式.doc 附件6 未来产业重点产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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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4年科技合作领域产业研发需求的通知(桂科外字〔2024〕10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广西产学研合作大行动筹备工作,现征集科技合作领域产业研发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研发需求方向 围绕我区具有较好产业化和市场化前景的新能源汽车、高端制造、智能机械、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石化、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绿色建造等产业领域,征集本行业、本领域产业关键核心研发需求,组织开展技术联合攻关、推动技术成果对接合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研发需求建议内容 (一)研发需求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关键技术难题、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或关键指标定量描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 (二)所提研发需求内容不能与近年来已获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国家和自治区各级科技项目内容重复。 三、填报要求 (一)聚焦与粤港澳大湾区及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区外高校院所建立合作机制,围绕广西产业创新发展,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及成果转化应用,为广西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凝练形成产业研发需求。相关研发需求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提出,鼓励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提出研发需求。 (二)相关研发需求应切合产业发展实际,原则上在3—4年内能实施完成。 四、征集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研发需求征集具体事务由广西产业技术研究院承担,以无纸化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登录广西产业技术研究院官网(https://www.gxiit.cn/),通过自行注册账户登录广西产研院科技赋能产业中心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赋能中心系统),待其中“2024年度科技合作领域研发需求征集表”页面开放后在线填报提交。同时,申报单位还需填写研发需求征集表(见附件),经单位CTO签字及单位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二)赋能中心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需求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申报受理期内支持多次修改,以受理截止日前最终提交版本为准。 (三)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申报单位自行开展脱密处理后填报。 五、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电话:宁 毅 0771—5311089 技术服务电话:覃业晟 0771—5313006 附件:2024年度科技合作领域产业研发需求征集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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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
桂工信综合〔2024〕80号 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开好局“六个攻坚行动”总体方案>及系列子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号)要求,全力实施好工业、数字经济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推动全区工业经济持续向好,奋力实现工业经济一季度的目标,现组织开展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一)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 1.支持对象。 2023年产值实现正增长且在2024年一季度产值增长达到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对象不含以下类型企业:(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2)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3)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 (1)2023年度产值排全区前500名规上工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链主型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国家及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实现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以下类同); (2)2023年度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超过25亿元且同比增长8%以上,或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同比净增5亿元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 (3)2023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的有色、钢铁、石油化工、建材、电子、造纸、饲料、粮油、制糖、水电热气生产与供应行业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同比净增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 (4)对于其他企业,2023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2024年一季度同比增长10%以上。 备注:该政策与支持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政策不可同时申报。 3.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2024年一季度产值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1%予以补助(取整数),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比例。 4.申报材料。 (1)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5.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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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持负增长企业加快恢复生产。 1.支持对象。 2023年产值负增长但2024年一季度产值环比2023年四季度实现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糖企业除外)。 支持对象不含以下类型企业:(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2)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3)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 (1)2023年度产值排全区前500名规上工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链主型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国家及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完成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环比2023年四季度增长10%以上; (2)2023年度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超过25亿元且环比2023年四季度增长8%以上,或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同比净增5亿元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 (3)2023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的有色、钢铁、石油化工、建材、电子、造纸、饲料、粮油、水电热气生产与供应行业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环比2023年四季度增长10%以上,或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同比净增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 (4)对于其他企业,2023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环比2023年四季度增长10%以上。 3.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2024年一季度产值环比2023年四季度增量的1%予以补助(取整数),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比例。 4.申报材料。 (1)支持负增长企业加快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2)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5.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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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持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 1.支持对象。 2023年4月—12月新建投产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对象不含以下类型企业:(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2)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3)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 (1)有色、钢铁、石油化工、建材、电子、造纸、饲料、粮油、制糖、水电热气生产与供应行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形成无基数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 (2)食品(饲料、粮油、制糖除外)、医药、纺织服装与皮革、木材加工行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形成无基数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备注:该政策与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政策不可同时申报。 3.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量的1%予以补助(取整数,奖励金额不足万元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比例。 4.申报材料。 (1)支持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5.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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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支持拟上规企业加快上规入统。 1.支持对象。 2024年1月—3月新增上规入统(含2023年年报第二批上规)的工业企业。 支持对象不含以下类型企业:(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2)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3)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 (1)2023年年报第二批上规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2)2024年1—3月新建投产上规的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形成无基数产值2000万元以上。 3.补助标准。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3年年报第二批上规企业,按不超过2024年一季度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量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建投产上规企业,按不超过2024年一季度产值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比例。 4.申报材料。 (1)支持拟上规企业加快上规入统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5.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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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稳产。 1.支持对象。 2024年春节期间(2月8日至19日)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支持对象不含以下类型企业:(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2)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3)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申报条件。 2024年春节期间日均外购电量不低于2023年12月日均外购电量的60%,其中:长流程钢铁、铝、铜冶炼企业在春节期间日均外购电量不低于2023年12月日均外购电量的85%。 3.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2024年1—2月产值规模超过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或2024年1—2月产值同比净增5亿元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按不超过2024年1—2月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量的1%予以补助(取整数,奖励金额不足万元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比例。 4.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稳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 (2)2024年春节期间及2023年12月每日用电佐证材料; (3)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4)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5.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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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持项目加快投资 (一)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可以申报: (1)项目2024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较2023年一季度投资同比增长,或项目2024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含)以上; (2)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等手续完善。 2.补助标准。 (1)投资增量补助。对项目2024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较2023年一季度投资增量部分,按最高不超过增量投资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2)重大项目补助。2024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含)以上,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项目同时符合以上两类补助条件的,仅享受其中一类补助。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补助比例可按照资金额度、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整。本补助政策为一季度重点工业项目扩大投资专项政策,此前已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叠加享受本补助政策。 3.申报材料。 (1)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补助申报表(附件6); (2)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投融资处,联系电话:0771—8095227,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支持汽车企业增产扩销。 1.支持对象。 广西区内整车生产企业。 2.补助标准。 对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产量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的广西区内整车生产企业,按照企业一季度完成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本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汽车企业增产扩销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7);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汽车处,联系电话:0771—8095126,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二)支持举办产销对接活动。 1.支持对象。 (1)参加广西工业服务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对接活动、“广西好品”东盟专场供需对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举办新产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补助标准。 (1)参加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举办的广西工业服务保障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产销对接活动、“广西好品”东盟专场供需对接活动的区内规模以上生产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且增量超过300万元的,按其产值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取整数,奖励金额不足万元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举办新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等活动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会场搭建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8); (2)企业一季度产值情况表; (3)企业参加或举办促销活动材料,活动方案、合同(协议)、银行转款凭证、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市场开拓处,联系电话:0771—8011006,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三)支持工业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力度。 1.支持对象。 2024年一季度采购额同比增长10%以上、2023年产值排全区前500名的区内工业企业。 备注:采购区内工业企业工业产品(或工业原料),要求区内上下游采购工业产品企业间无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不是控股公司或子公司或直系亲属等)。 2.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一季度采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同比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9); (2)企业一季度采购情况表; (3)企业按申报奖补金额提供相对应的采购合同、采购清单、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等; (4)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市场开拓处,联系电话:0771—8011006,邮箱:gxgxt (四)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1.支持对象。 广西区内新开拓境外市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开展出口贸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参加境外经贸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补标准。 (1)对2024年一季度新开拓境外市场出口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其新开拓境外市场出口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原已开展出口贸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一季度出口额同比增量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2023年第二季度及以后才开展出品贸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照新开拓境外市场条款(1)执行。 (4)具体奖励资金限定在资金池总额之内,按照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进行安排。 (5)在境外举办新产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以及组织展销会等活动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会场搭建、交通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0); (2)企业一季度出口情况表; (3)企业按申报奖补金额提供相对应的采购合同、出口清单、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参加境外经贸活动的企业提供参加人员食宿、交通票据等凭证。 (4)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市场开拓处,联系电话:0771—8011006,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四、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一)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4年一季度企业完成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 (2)企业不在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规定的工序或产品范围,具备独立电量计量条件。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一季度外购电量较基数电量增量部分给予奖励,产值同比增长8%(含)—11%的每千瓦时补助0.10元,产值同比增长11%(含)—13%的每千瓦时补助0.14元,产值同比增长13%(含)—15%的每千瓦时补助0.18元,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每千瓦时补助0.20元。对于基数电量为0的企业,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备注:基数电量为2023年一季度两部制外购电量,超出基数电量的两部制外购电量为增量电量。本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1);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供电等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经济运行处,联系电话:0771—8095273,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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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业流动资金贷”产品。 1.入库标准。 (1)重点支持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确定的正增长、负增长、新建投产、拟上规四张企业清单中的有关企业,申请入库企业需明确2024年一季度产值绩效目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企业申报的绩效目标择优推荐入库; (2)2023年已纳入“工业流动资金贷”推荐名单的企业需重新申请入库,其中:获2023年“工业流动资金贷”贷款额度支持但未按要求用于扩大生产的企业,本次不得申请入库; (3)原已获得“桂惠贷”系列产品支持的市场主体,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提前还款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工业流动资金贷”。其他事项按“桂惠贷”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申报流程。 (1)市场主体向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纳入“工业流动资金贷”名单库; (2)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办理入库。 3.支持方式。 (1)贴息比例及金额。 “工业流动资金贷”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贴息资金单独核算,不纳入“桂惠贷”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 (2)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 “工业流动资金贷”单独列账、按季核算,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工业流动资金贷”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2个百分点,利率上限参照“桂惠贷”2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 (4)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工业流动资金贷”贴息期限最长1年,1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贴息。 (5)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工业流动资金贷”和“工业项目贷”贴息贷款额度合计使用,共75亿元。 (6)绩效考核要求。 4月中旬开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市县对企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按有关规定退出“工业流动资金贷”入库名单,退库企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3.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三)“工业项目贷”产品。 1.支持对象。 (1)重点支持2024年一季度完成工业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申请入库项目单位需明确2024年一季度投资绩效目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项目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择优推荐入库; (2)2023年已纳入“工业项目贷”推荐名单的项目单位需重新申请入库,其中:获2023年“工业项目贷”贷款额度支持但未按要求用于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本次不得申请入库; (3)原已获得“桂惠贷”系列产品支持的市场主体,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提前还款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工业项目贷”。其他事项按“桂惠贷”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申报流程。 (1)市场主体向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纳入“工业项目贷”名单库; (2)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办理入库。 3.支持方式。 (1)贴息比例及金额。 “工业项目贷”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贴息资金单独核算,不纳入“桂惠贷”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与“工业流动资金贷”累计贴息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2)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 “工业项目贷”单独列账、按季核算,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工业项目贷”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2个百分点,利率上限参照2024年“桂惠贷”2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 (4)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工业项目贷”贴息期限最长1年,1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贴息。 (5)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工业项目贷”和“工业流动资金贷”贴息贷款额度合计使用,暂定75亿元。 (6)绩效考核要求。 4月中旬开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市县对项目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退出“工业项目贷”入库名单,退库单位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4.责任处室。 投融资处,联系电话:0771—8095227,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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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报程序 (一)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收集申报材料。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三)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汇总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除工业流动资金贷、工业项目贷外,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支持项目加快投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帮助企业降本增效的所有申报材料打包统一报送,于2024年4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奖补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对拟奖补名单予以公示。 (六)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拟奖补名单及金额报送给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奖补计划,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总量按5.27亿元控制,各块资金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补助资金以万元为最小单位,不足万元部分不予补助。 (二)申报企业需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在广西经营、可视同法人单位按经营地在地原则在广西区内进行入统的;申报支持项目加快投资政策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包含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单位。申报企业和项目单位应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对违反规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单位,一经查实,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视情况取消其2到5年内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申报资格。 (三)请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企业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对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进行严格核实,保证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对于企业申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请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及培训内容主动向企业解答。各市汇总的申报材料邮寄给我厅,联系人及电话:潘鸿涛,0771—8095234;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608室,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2.支持负增长企业加快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3.支持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补助资金申报表 4.支持拟上规企业加快上规入统补助资金申报表 5.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稳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6.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补助资金申报表 7.支持汽车企业增产扩销奖补资金申报表 8.支持举办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申报表 9.支持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补助资金申报表 10.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奖补资金申报表 11.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助资金申报表 12.企业申报承诺书 文件下载: 附件1: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2:支持负增长企业加快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3:支持新建投产入库企业加快释放产能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4:支持拟上规企业加快上规入统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5: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稳产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6: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7:支持汽车企业增产扩销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8:支持产销对接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9:支持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10: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奖补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11: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xlsx 附件12:企业申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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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园区〔2024〕7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桂市监函〔2024〕26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充分发挥优势,认真分析标准研制修订需求,按要求做好标准的规划与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盖公章纸质文本报送我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由我厅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吴 织,0771-8095253 周海燕,0771-809527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附件: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 2.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项目申报书(样式) 3.2024年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样式) 4.调查分析报告(样式) 5.有关法律法规对标准的约束性规定(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6日 文件下载: 附件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ofd 附件2.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项目申报书(样式).wps 附件3.2024年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样式).wps 附件4.调查分析报告(样式).wps 附件5.有关法律法规对标准的约束性规定(供参考).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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