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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预报名的通知
2024-09-29 11:17
自治区科技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4〕200号)
2024-09-13 15:3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09-13 15:3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9-10 14:56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广西研究院2024年咨询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桂科发〔2024〕168号)
2024-08-22 16:1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4年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4〕167号)
2024-08-1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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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的通知(桂科发〔2024〕1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总体部署,由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办的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以下简称先进技术展)定于2024年9月24—28日在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先进技术展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常设专题展,连续举办了20届,现已发展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性专业展览,是中国和东盟各方客商了解中国科技发展、开展合作交流、寻找技术合作、获取商机的重要舞台和窗口。 本届先进技术展主要展示我国的创新成果、技术和产品,以及东盟国家面向中国的相关科技产品,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科技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共同构建中国—东盟创新共同体上的积极作用。现诚挚邀请贵单位参加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 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 二、展览时间 时间:2024年9月24—28日 三、地点及规模 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B2展厅、D3展厅 规模:展区总面积约3400平方米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五、参展对象 中国与东盟国家科技型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盟组织等。 六、参展范围 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生物医药、智能医疗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及科技创新成果等。 七、参展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8月20日(有关具体事宜请与联系人咨询) 确认参展截止日期:2024年8月20日 请有意预订展位的单位在中国—东盟博览会官网(https://www.caexpo.org)进行注册,并填写《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参展报名表》(详见附件),将盖章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经先进技术展组委会审核确认参展的单位,将通过签订参展协议予以书面确认。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科德路3号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 联系人:1. 莫先生 0771—3370866 2.荣女士 0771—3370895 3.劳先生 0771—3370890 传 真:0771—3370885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参展报名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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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4〕1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实现科技决策科学化,为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与智力支持,根据《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2〕32号)要求,经研究,现发布《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5年度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桂战略、人才强桂战略,助力广西增强科技创新动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重点聚焦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科技战略规划、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加强科教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科技交流合作、构建科技评价体系等领域,提出可供参考的路径、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议。 二、申报方式 (一)本批课题采用公开择优方式。请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课题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单位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中进行课题申报及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流程见附件1),由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批课题申报系统受理时间:2024年7月24日8:00至2024年8月7日18:00,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形式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8月11日18:00。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须在2024年8月14日18:00前完成补正。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须在2024年8月20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四、特别提醒 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我厅已在本厅门户网站公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 五、联系方式 (一)“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二)业务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92607、5852295、5891177;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0771—2610082。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302室),邮编530022,电话:0771—5892607。 附件:1.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docx 2.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须知.docx 3.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docx 4.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承诺书.docx 5.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知情同意书.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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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批自治区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我市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衔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五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发改社会〔2024〕453号),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批自治区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正常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重点培育主动推进制糖、机械、汽车、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产等传统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优质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软件信息技术、科技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港航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健康养老、文化艺术、体育服务、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 (三)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支持措施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入库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按投资额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三)优先将入库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方面予以支持。 (四)对与自治区内职业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治区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五)享受后续自治区出台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 四、申报方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zxsp.fgw.gxzf.gov.cn,在首页完成用户注册。点击“产教融合企业试点申报” - 企业账号登录 - 填报产教融合信息(申报批次选择第五批) - 填报完毕提交。 (二)审核确认。由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自治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经公示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进行建设培育。 (三)建设培育。企业要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认证标准的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自愿申报企业于7月31日前,按照申报流程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联系电话:0772-261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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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和申报指南(第四版)信息表的通知(桂科发〔2024〕118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我厅已于6月18日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申报工作,更好服务和保障全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技项目申报,切实提升项目申报质量,现发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和申报指南(第四版)信息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xlsx 2. “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信息表.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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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企业〔2024〕49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现就自治区2024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企业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不包括“新三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对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涉及的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要点 (一)产业导向。 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新”“一强”。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项目实施期三年,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资金支持。 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四)绩效评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财政厅,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三、申报资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含“三新”“一强”推进计划,见附件4、5); (二)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优先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如无年度审计报告,可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其中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须提供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报告。数据需与税务部门相符,可提供复印件,内容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出口额等,如审计报告不含“出口额”,可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页); (三)2021年、2022年、2023年,各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证明; (六)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相关佐证材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关键页面); (七)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证书; (九)已实际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证书; (十)主导产品“补短板”“填空白”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十一)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攻关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十二)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十三)企业递交上市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胶装成册,一式2份。同时,须提供word及PDF盖章版,要与纸质申报资料一致。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资料,于7月8日前交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设区)市初审。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填报《X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和《X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见附件1、2),于7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含word及PDF盖章版)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审核推荐。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企业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及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对近期有上市计划的“小巨人”企业,要慎重考虑推荐,以免降低财政资金利用率。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鼓励企业依赖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申请工作,全区工信系统应加强对申报企业指导,不向任何企业、中介机构作出承诺,并提醒企业谨防诈骗。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韦道标,0771-8095258; 自治区财 政 厅 王嘉琛,0771-533166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X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3.X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5.“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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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北部湾大学)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4〕10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北部湾大学)申报指南,请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桂科发〔2024〕89号)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联合专项申报须知、申报书模板分别参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桂科发〔2024〕89号)的附件2《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申报须知和申报书(模板)》中有关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内容。 二、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72092、5892607。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 (三)专项业务咨询 北部湾大学科技处,0777—2808203。 (四)其他业务咨询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处,0771—2631652、2615098;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0771—2614210、2618455。 附件: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北部湾大学)申报指南.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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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柳人社规〔2024〕1号 关于开展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引才机制,鼓励和支持我市用人单位通过短期兼职、项目指导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柳人社规〔2022〕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分类标准 (一)认定范围 本通知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通过短期兼职、项目指导等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来柳开展科技讲座、难题攻关、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短期服务的一种引才机制。 本通知所指用人单位为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点为中小企业)。 (二)分类标准 围绕我市产业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柳州市人才分类标准》E类(含E类)以上人才标准,可认定为A-E类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条件及申请认定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的柔性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好的身体素质,能创新性开展工作;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满足我市引才单位需要; 4.柔性引才单位与人才全职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5.自愿接受聘请; 6.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或长期与我市引才单位形成合作; 7.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引进的情形。 (二)申请认定所需材料 1.《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外籍人才提供)或通行证(港澳台户籍人才提供); 4.申请人与我市引才单位开展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或项目合作等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合作协议等; 5.申请人在我市开展服务工作取得成效的说明报告及佐证材料; 6.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外籍人才,其学位(学历)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7.具备相应人才类别资格条件的依据材料,如任职证明、职称证书、荣誉证书或批文、立项文件等; 8.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首次办理柔性引进人才认定的引才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提供)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 以上材料提供一式一份,由引才单位负责核定原件,并盖章确认,按先后顺序装订。 三、认定程序 (一)引才单位步骤 引才单位收集相关材料并初审后,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相关佐证材料、公示证明材料和《公示情况说明》,按以下途径提交至对应的审核部门审核: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含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集团(含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含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鱼峰集团(含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科技大学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审核; 2.市本级机关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才中心审核; 3.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4.有主管部门的市本级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5.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所在县区(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审核部门步骤 各审核部门对本单位主管或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连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才中心。 (三)市人才中心收到各审核部门报来的人才认定申报材料后,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按照综合考量、择优评定的原则确定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提交至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定后由市人才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中心予以认定。 四、时限要求和其他 (一)申报时限 柔性引进人才分类认定每季度办理一次,引才单位可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日-15日期间提交认定申请,各审核部门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25日前提交至市人才中心。 (二)办结时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评审后将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人才中心根据审定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市人才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其他 柔性引进人才在完成人才类别认定后再取得更高的学历、职称、荣誉成果等,符合更高一级的分类标准,可进行重新认定。对于行业内业绩成果突出,但不能参照《柳州市人才分类标准》E类(含E类)以上人才标准进行柔性引进人才认定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采取同行推荐、评审认定和“一事一议”等方式,报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给予认定。 五、认定结果运用 (一)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根据《暂行办法》享受柔性引才补贴。 (二)柔性引进人才认定结果不作为享受我市人才奖补(如生活补贴、购房补贴、购车补贴等)政策的依据。柔性引进人才完成认定后,全职引进到柳州市工作的,须按全职引进时具备的条件,依据《若干措施》进行人才认定后,才可申请全职引进人才的相关人才奖补政策。 (三)柔性引进人才完成人才分类认定后,可在柳州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生成“龙城人才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除人才奖补政策以外的高层次人才医疗优诊、绿色出行等专属服务。 附件: 1.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3.公示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1: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xlsx 附件2: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公示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x 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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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工信规范〔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广西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促进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要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广西新型工业化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等技术改造升级企业网络,为工业企业产业数字化提供基础设施支撑。每年支持一批网络改造良好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二)标识解析节点建设与应用。支持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区内开展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引导企业接入二级节点、开展标识解析应用,提升产品质量追溯、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能力水平。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及云服务商、工业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利用商用密码、区块链等技术完善网络安全体系,提升企业安全防护能力。鼓励工业企业建立企业级安全监测平台,开展安全领域试点示范应用,鼓励与广西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等开展对接,对接入广西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和态势感知平台等的企业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四)“星火·链网”(区块链)建设与应用。对区内开展建设的“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深化区块链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的应用,发展基于区块链的数据管理、分析应用等,提升工业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打造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 (五)支持创新服务载体建设。面向区域产业特色,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推广中心、展示体验中心、实训基地、联合实验室等,营造产学研用一体的协同创新生态,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 (六)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升级。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产业集群链式数字化转型,建设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传递渠道,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数字化水平,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聚焦工业(产业)园区,支持建设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发挥园区产业吸引与辐射扩散效应,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建设一批企业级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平台应用5G、人工智能、北斗、元宇宙、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完善功能和提升性能,按照不超过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支持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供应链全环节、产品全生命周期加大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智能制造装备应用、智能工厂等项目(包括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和创新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5G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区块链等试点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等贯标评估、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等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认证评估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数字化转型贯标达到2星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等,按其获得中央财政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补助。 三、支持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 (九)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支持软件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促进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工控安全等软件产品开发;鼓励企业围绕商用密码、网络安全、物联网、人工智能、元宇宙、北斗、区块链等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加强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典型应用推广,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十)首版次软件产品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按照不超过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累计金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开展智改数转诊断咨询服务。鼓励开展工业大数据管理能力评估、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工业数据安全评估、工业互联网安全检查,工业互联网白皮书、工业互联网行业标准、评估报告发布等工作,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给予一定支持和奖励。 (十二)鼓励各类机构面向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工业互联网素质提升培训,支持以培训班、宣贯会等方式开展数字化转型人才岗位能力培训和宣传服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工业互联网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以举办培训班、比赛等方式开展的工业互联网相关活动,按照不超过总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其他事项 (十三)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需要支持的事项,按照要求执行。 (十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市可参照本政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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