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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柳科通〔2024〕52号 关于印发《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11-26 16:39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11-26 16:38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2024-11-21 15:5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科发〔2024〕272号)
2024-11-21 15:39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4年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的通知(桂科发〔2024〕268号)
2024-11-19 11:09
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报送“十四五”期间引育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2024-11-1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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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柳科通〔2024〕52号 关于印发《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柳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加大对“一企一校”“一企多校”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校企合作环境,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 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柳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加大对“一企一校”“一企多校”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校企合作环境,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赋能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现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该专项行动,促进柳州市科技型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育、竞争科技奖项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广泛开展问技高校活动,建立稳定的互动机制,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共同促进高端人才流动,突破行业关键技术,整体提升柳州市企业的创新意识,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 到2026年,推动柳州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建立广泛的校企协同创新合作关系,建立10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建立并推广高层次人才“校企双聘”模式,引进“校企双聘”高层次人才10人次,新增20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实施50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实现400个科技成果转化。 到2028年,为有研发需求的企业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建成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20个,引进“校企双聘”高层次人才20人次,新增40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实施100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实现800个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和完善的校企合作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需求调研,落实政策保障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重点对所属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规上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基础进行摸底调研,掌握已有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探寻潜在的合作机会,确保调研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研究出台《柳州市校校企(校企)共建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重点鼓励和动员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科技型企业与国内顶尖高校(985、211、“双一流”高校)及柳州本地高校院所建立三方合作关系,加快开展协同创新活动。 (二)加快推动企业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采取建设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的形式,建立长效的产学研结合机制,对年度研发经费不足1000万元但与高校有前期合作基础的企业,推动科研项目合作,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对没有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帮助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针对存在的难点和痛点量身定制精准的对接思路和策略。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科研人才考核评价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打造产教融合文化载体,设立产业学院、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等。 (三)加快建立人才共享和流动机制 建立健全以高校高层次科研人才入企开展科研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校企双聘”“校企互聘”等校企人才共享流动机制,实现科技人才资源共育共用和有序流转。持续支持在柳高校博士到企业承担科研职务和科技项目,通过实施“校企双聘”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领团队和资源到企业参与协同创新活动。建立校企双向取酬和成果共享分配机制,支持“校企双聘”人才在“双聘”期满后根据个人意愿有序流动。 (四)建立完善与产业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 各高校院所将优势专业与柳州产业发展实际相结合,面向重点领域和高精尖紧缺专业领域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确保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相契合,在人员互聘、教师培训、技术创新、成果分配等方面不断完善有利于校企合作长效运行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培养大批产业需要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重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规上企业技术领域与高校学科专业的精准匹配工作,迅速促成能精准匹配的企业和高校开展合作。 (五)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科研龙头企业主动与国内顶尖高校及本地高校的相关学科建立联系,以年度研发经费超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为标杆,基于市场动态、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等需求,构建多主体、多层次的合作关系,形成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做好进驻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保障工作,包括工作场所、科研设备及研发资金等全方位支持。 (六)深化科技项目合作与成果转化。推动校企双方在横向课题开展深入合作,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确保合作项目取得切实成效。重点做好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平台建设等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项目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政策的支持,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大院大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本地高校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发布《高校科技成果清单》,有效衔接企业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入契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人才和科研资源。 (七)强化工作协同,市县联动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区)、新区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上下沟通、横向衔接,积极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及时向社会及高校院所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内企业与相关高校院所对接沟通,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协调解决校企合作在运行中的实际困难,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发现和收集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推动校企合作作为当前我市一项重点工作来开展,形成政府引导鼓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高校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知晓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把实施校企合作作为促进我市企业提质增效发展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具体落实方案,精心实施,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 (二)加强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出台《柳州市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促进校企合作新政策,在项目立项、平台建设、奖励表彰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使政策发挥更大作用,并结合工作职能适时制定出台和切实落实市级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合力推进校企合作目标达成。各相关部门有效联动、协同作战,疏通各关键过程节点,建立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全流程服务体制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加强舆论引导,通过评价推出一批校企合作成功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给予表扬奖励。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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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的通知
桂工信两化〔2024〕900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7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制造业“点、线、面”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迈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助力新型工业化。现组织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向:智改数转网联典型应用场景、链式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项目三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3。 二、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西境内,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已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30%及以上,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优先支持2025年建成投产、纳入工业投资类别统计的项目。 (三)项目投资要求: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国家级典型案例(奖励)类项目无要求。 (四)项目应用基础较好,技术先进,具有示范性、创新性。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五)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已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振兴资金扶持项目的竣工验收。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六)计划实施或在建未达到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请在广西两化融合管理系统的储备项目库填报。 其它要求详见对应的项目申报指南。 三、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牵头积极组织属地项目单位申报。 (二)申报单位登录广西两化融合管理系统(http://lhrh.gxt.gxzf.gov.cn/),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后,下载电子版后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报送所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注意电子版与系统填报材料保持一致)。 (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填写地市预算总体绩效目标表,于2024年12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并同步在广西两化融合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审核推荐。上报文件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二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四)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需对属地申报方向链式数字化转型和智改数转网联典型应用场景(产业集群方向)项目,按产业形成《XX产业链式/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情况报告》(附件4)随文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两化融合推进处 王聪 联系电话:0771-809529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工业交通处 农健 联系电话:0771-5331701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附件:1.智改数转网联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指南 2.链式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 3.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4.XX产业链式/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情况报告 5.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6.广西工业龙头企业、链主龙头企业、广西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汇总表 7.项目申报表样式 8.项目申报材料模板 9.地市预算绩效目标表 10.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示例) 11.14个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19日 文件下载: 附件1-3: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4:XX产业链式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情况报告.doc 附件5: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pdf 附件6:广西工业龙头企业、链主龙头企业、广西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7:项目申报表样式.xls 附件8:项目申报材料模板.doc 附件9:地市预算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10: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示例).pdf 附件11:14个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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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企业〔2024〕88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5号)精神,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针对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附件1),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积极组织、发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特别是规上工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揭榜”。 (二)请参与“揭榜”的中小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zjtx.miit.gov.cn)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填写相应信息,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并下载《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3),填写及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报送我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中小企业的“揭榜”申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推送至“发榜”大企业,“发榜”大企业就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中小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充分调动中小企业积极性,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厅将在遴选推荐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予以倾斜;对入选“揭榜”名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 (三)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服务机构参与,为大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攻关提供优质服务。 三、材料报送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中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一式二份,扫描件及可编辑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到我厅中小企业发展处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林晖,0771-809523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4年度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 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 3.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 4.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2024年度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xlsx 附件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doc 附件3.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doc 附件4.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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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科发〔2024〕2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到期专项资金报批及管理办法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24〕82)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18〕70号)“第九章 附则”的第四十条修订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桂财教〔2022〕36号)“第七章 附则”的第三十条修订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17年印发的《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财教〔2017〕59号)同时废止”。 三、上述条款的修订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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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4年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的通知(桂科发〔2024〕268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组建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2类及以上的多个单位组成。 (二)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主要办公和研发场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科技型企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达到10亿元以上。 2. 研发实力雄厚,有专职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应达到30人以上,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3. 创新型企业特征明显,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其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年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4. 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5. 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是创新联合体的责任单位,对创新联合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总责。 (三)参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参与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并达成合作意愿。按照在创新联合体内的功能定位,分为核心层单位、紧密合作单位和一般协作层单位。其中“核心层单位”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能与牵头单位在创新联合体方向上有紧密的技术合作或产业链联系的单位;“紧密合作单位”指与牵头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合作或产业链联系,可参与创新联合体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推进研发成果产业化进程的单位;“一般协作层单位”指其他的创新要素和创新主体,可延伸至产业链上下游,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2. 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3.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拥有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4. 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起到助力作用。 (四)创新联合体应设立以下运行制度: 1. 决策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创新联合体拟定的重大政策及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决定创新联合体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等。 2. 技术咨询机构。由来自成员单位的领军人才以及从外部特聘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创新联合体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研发项目的咨询与审核。建立首席科学家制度,由领军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本领域高层次人才担任,首席科学家在项目研究方向上拥有决定权,在科研经费及人员选聘上有管理权。 3. 常设执行机构。根据创新联合体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工作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4. 研发投入及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创新联合体研发投入要求及研发经费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创新联合体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 利益保障制度。应明确创新联合体收益(含知识产权)的范围,约定创新联合体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保护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财源意识和绩效理念,提高创新联合体项目投入产出效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6. 开放发展制度。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创新联合体要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创新联合体外转化的义务。 (五)其他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二、组建程序 (一)制定方案。牵头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会同有关优势单位自行组织成立创新联合体,研究制定建设方案,设计技术创新目标,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见附件1),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见附件2)。由牵头单位将填写好的自治区创新联合体认定申请表、组建协议及有关附件材料(见附件3),向本单位注册地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提交审核推荐,签署审核意见。 (二)在线申报。牵头企业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通过点击“填写申请书”图标进入新增科技项目申报界面,在该界面中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项目类别选择“广西创新联合体组建”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为“广西+名称+创新联合体”。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设区市科技部门牵头对创新联合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申报书中填写审查意见。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8:00,之后申报系统将关闭。 (三)审核报送。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审核及推荐后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材料,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2024年12月3日18:00前完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申报企业登录系统下载打印PDF申报书,经加盖有关机构公章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四)评审评议。按照组建创新联合体的申报对象所属行业领域,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组开展答辩评审,在此基础上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分组评审专家代表进行综合评议,推选出创新联合体建议对象。 (五)审定公布。评审评议结果按有关程序报审后并公示后,对同意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统一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牵头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组建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其及负责人记入广西科研失信记录“黑名单”3年,三年内不受理“黑名单”机构及人员的认定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请。 (二)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 (三)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771—5330527,0771—5314362,0771—2613026; 系统技术咨询:0771—966118、0771—5873812; 违纪投诉:0771—2639310。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docx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docx 3.附件清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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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报送“十四五”期间引育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科工贸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全面了解掌握“十四五”期间广西引进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情况的工作,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报送“十四五”期间引育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情况的通知》(附件)进行转发,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十四五”期间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团队情况和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并于2024年11月20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平台与科技人才科(通信地址:柳州市启元广场A座2103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及电话:周舟,13197728977,0772-2635969。 附件:《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报送“十四五”期间引育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情况的通知》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桂科发〔2024〕264号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报送“十四五”期间引育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情况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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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自治区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4〕26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外〔2024〕13号)转发你们,请有意向申报国家科技合作项目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方向 (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第一批项目将设立14个指南方向,支持与12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约150个。 (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将设立1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约15个。 二、具体申报要求及时间 (一)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和指南方向,详见通知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1105/5613.html。 (二)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三)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等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8:00至2024年12月26日16:00。 未尽事宜,请联系:吴文妍,0771-5505181;陆小安,0771—5582796。 附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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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企业〔2024〕809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服务机构: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通用券服务商》(桂工信企业〔2024〕697号)要求,我厅近期已完成服务机构遴选入库,现决定组织开展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产品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依照《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重点征集以下范围的服务券产品: (一)企业诊断服务:数字化转型、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绿色节能、融资、股权、安全生产、数据安全评估、技术改造等诊断服务,面向企业高管深修、标杆研学等服务。 (二)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标识解析应用、网络安全建设、企业上云、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数智赋能服务,人工智能大模型及算力服务,企业研发、生产、运维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软件应用和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网络和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分类分级保护及数据资产入表等信息化服务。 (三)技术创新服务: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工业设计、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评价、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化建设、科研设备设施共享、产学研用等服务。 (四)融资服务:围绕融资需求开展的经营风险评估、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质押抵押评估、融资方案设计、融资辅导等服务;上市调研策划、上市培训辅导、上市主体设计、上市顾问、股权投资咨询等服务。 (五)高阶检验检测验证服务: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以定制化智能制造、数字测量等高精尖技术为支撑的检验检测服务或解决方案(不含常规通用、强制检验项目服务)。 (六)中高端市场开拓服务:为企业进军中高端市场提供品牌营销策划、主流媒体宣传、电子商务运营、大宗销售渠道合作等服务。 二、征集对象 已遴选入库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申报通用券服务产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 (二)产品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 (三)产品能够为企业降本增效,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应对风险能力。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已遴选入库的服务机构登录服务券管理平台,在系统平台上填报服务产品信息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可登录服务券管理平台(https://www.gxgeq.com/index),点击页面右下角的“服务商进驻操作指南”,按照课件或操作视频的指引上架服务产品;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初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处室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处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服务产品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提出评审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定,纳入年度服务券产品。 五、申报要求 (一)请有意向的入库服务机构于2024年10月29日前通过登录平台填报服务券产品信息,超过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工业促进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各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广泛发动入库服务机构申报服务券产品。 (三)各服务机构对所申报产品,应做好定性和定量描述工作,材料内容可充分展示必要佐证及产品比较优势,如有相关资质、优秀案例等可一并上传提供。如:高阶检测检验服务类产品,提供该服务在国内外同行的自我评价分析、硬件条件、人才团队优势、认证资质、案例等材料,在专家评价环节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中高端市场开拓产品,提供该服务于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起到的关键作用、为服务对象参与头部企业或龙头企业供应合作、产品出口海外市场、提升服务对象产品溢价或盈利能力等,在专家评价环节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诊断、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融资等其他类型产品,如能提供关键要素分析,呈现性价比较高的内容及必要佐证,在专家评价环节均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四)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9号)有关要求执行。 六、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黄河瑉,0771-8095252 服务券平台技术服务: 于镇滔,15277011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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