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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的通知(桂科发〔2024〕137号)
2024-07-29 10:28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5年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4〕130号)
2024-07-23 11:05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批自治区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告
2024-07-18 15:18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和申报指南(第四版)信息表的通知(桂科发〔2024〕118号)
2024-07-10 10:4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7-09 11:26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北部湾大学)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4〕108号)
2024-07-0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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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的通知(桂科计字〔2024〕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谋划2025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现面向各部门(行业)、各市及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征集工作,征集的建议将按程序凝炼统筹纳入“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请结合本部门(行业)、本市“十四五”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凝炼科技需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广西重点研发计划。 以支撑引领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从我区现有基础和潜在优势出发,持续化、系统性组织开展“平原造山”式攻关,从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开发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围绕我区各行业可持续发展、社会民生建设、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开展持续性科研攻关。征集事关工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卫生健康、林业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等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示范,以及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引进创新与转化应用、厅市会商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 (二)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 优化调整各类创新平台的支持方式,进一步聚焦绩效贡献,按照技术攻关类、成果转化类、基础研究类以及国家级平台予以相应支持,以及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和科普能力建设。 (三)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发挥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导向作用,调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主动性和积极性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杠杆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强化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四)广西自然科学基金。 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瞄准广西重点、优势产业或广西社会发展共性关键科学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瞄准国家战略,开展将来有望列入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的前期基础研究。 二、征集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研发需求征集以无纸化方式进行,各单位请通过账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gkg.kjt.gxzf.gov.cn/egrantweb/ktjy),待“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表”页面打开后,在线填报提交(系统未开放时可先按照附件填写)。 (二)研发需求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受理期内支持多次修改,以受理截止日前最终提交版本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科技局积极发动所辖区域企业、高校院所积极填报。 (二)研发需求来源于企业的,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提出,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企业研发需求应已纳入企业发展规划,需经企业首席技术官(CTO)签名后提出,若无CTO则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提出。 (三)研发需求内容不能与已获得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内容重复,考核指标可量化,经济效益明显。 (四)研发需求要切合产业发展实际,原则上在2—3年内能实施完成,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和可量化绩效目标。 (五)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申报单位自行做脱密处理,然后填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莫炳辉 谢美清 联系电话:0771—2630995,0771—2633078 附件:“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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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2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组发〔2022〕10号,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23年12月下旬开始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聘用或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我区自主创业的人才,以及在我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认定为相应层次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申报人申报认定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层次,可以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桂人社发〔2023〕87号)。 二、认定的受理程序 (一)A层次人才 无需经过认定程序,由所在单位直接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B、C、D、E层次人才 1. 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向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交纸质材料,也可通过“八桂英才网”线上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 (3)申请认定层次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非全职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申请人为自主创业人才及自由职业者的,由其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所在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出具推荐意见),有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或签字确认。 2. 受理申报材料。“服务平台”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梳理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尚未齐全的,主动联系申请人或用人单位补充完善。 3. 报审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范围和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平台”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按照《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审核、公示、审定、审批和发证。 三、有关要求 (一)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是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部署,也是吸引集聚和用好留住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大力营造信任人才、尊重人才、支持人才、关爱人才的浓厚氛围,高度重视、认真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已获得认定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如按照最新人才认定参考目录能达到更高层次的,可以重新申请认定。2018年4月以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的人才,需重新提交材料申请认定。 (三)受理首批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引进的人才,尚未申请认定的,请在本轮申报申请认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认定的,不再享受新引进人才有关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科研补助经费。2024年起,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认定工作,下半年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四)申请认定的有关表格和相关人才政策,可从“八桂英才网”(http://www.gxrc.org)或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下载。 (五)向“服务平台”申请的,需报送《申请表》一式两份,用word软件编辑,A4纸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左侧装订成册,同时报送数据光盘一张。在“八桂英才网”申请的,需通过人才认定系统填报申请信息,生成《申请表》后经单位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文档上传系统。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黎琼灿,0771—5505003; 赖晓明,0771—381866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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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72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需要和要求,现发布2023年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批项目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详见附件2)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形成立项建议。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本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但无补正机会,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8:00,通过形式审查的所有项目须于12月15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好项目财政科技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专账管理,对结余经费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教财〔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特别提醒 我厅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获取项目等工作,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我厅已在本厅门户网站公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 五、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876127、58720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771—966118-1,0771—5873812,或加QQ群:839406384、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对申报须知有疑问,请与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联系:0771—2618455。 (五)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093619。 附件:1. “广西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申报指南.doc 2.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须知.doc 3.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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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入库的通知
桂工信园区〔2023〕75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按照有场地、有机构、有人员、有投入、有活动、有成果的标准,加大创新投入,创建高水平创新平台,推动企业小试、中试能力建设,促进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研发场所,夯实和进一步完善技术研发机构基础条件;通过新增小试、中试设备,实验仪器、检测设备、相关软件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使企业的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人才培养、成果产业化等相关创新条件进一步完善,研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的项目;其他提升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项目(产学研共建基地等)。项目有利于提升我区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提高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强创新能力,促进新产品新技术转化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企业为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的工业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具有较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三)项目允许牵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共同出资。 (四)原则上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需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五)项目分为前期工作、新开工、续建、竣工完成等类别,原则上2024年需实质性开工建设。 (六)牵头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发展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0%。 (七)申报单位拥有市级以上(含)经认定或公布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项目,以及企业近三年内在人才队伍建设、承接重大攻关课题、研发成果水平及转化应用成效显著的予以重点研究支持。 (八)项目建成后,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研发水平明显提升,创新平台进一步升级,小试、中试能力不断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取得突破。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积极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企业申报,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填写2024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库(附件表格)于2023年11月24日前行文上报至我厅,对推进实施情况好,成效显著的入库项目,我厅将在新一轮工业振兴资金安排上择优研究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余燕军,0771-8095305 吴 织,0771-8095253 附件:2024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库.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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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储备项目入库的通知
桂工信园区〔2023〕73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支持工业企业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支撑的项目产业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储备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企业已掌握或破解产业创新发展重大瓶颈问题的关键核心技术,并结合广西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计划在我区进行大规模产业化建设的项目。项目实施后能填补国际或国内产业链供应链重要空白短板,替代进口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二、重点方向和范围 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战略等新兴产业,以及锻造汽车、机械装备、高端金属材料、绿色化工、绿色建材等传统产业细分领域长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高效融合,打造具有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形成稳定、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重点支持与国家战略、国家利益和国家竞争力密切相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服务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和关键环节的行业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企业为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的工业企业,且中方拥有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三)原则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突出,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项目已立项(核准或备案),明确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用地报批、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已完成,已实质性开工建设,原则上在2年内建成投产,项目预期成效可量化分析。 (五)项目业主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具有较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六)对已获得科技部门支持的科技“尖锋”专项等项目,其验收后进行产业化应用的,一并推荐申报。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推荐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积极对接产业链“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填写广西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库申报表(附件表格)并行文上报至我厅,同时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我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邮箱,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二)本次申报项目,是我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广西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库,为后续遴选支持做好准备。 联系人及电话:余燕军,0771-8095305 吴 织,0771-809525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广西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库申报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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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工信规划〔2023〕686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我区符合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文第二条)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并于10月13日前将生成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911室,以邮件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覃绮雯,0771-8095200;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甘媚,0771-261848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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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下达第一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科政字〔2022〕79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等部门,对南宁、柳州、桂林等14个设区市推荐申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的企业情况开展联合审核,并对奖补企业情况进行了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3年第八批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补)的函》(桂财教函〔2023〕236号),现下达第一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资金17,148.90万元,奖补企业共1726家(奖补企业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请获得第一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单位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加强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继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创新活力,为创新型广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第一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企业情况表(增量奖补、特别奖补).xlsx 2.第一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企业情况表(瞪羚奖补).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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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3〕136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和《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桂科高字〔2020〕174号)精神,加快推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决定开展2023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且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天航空、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企业需满足“规模和效益”条件要求,并具有较高的创新综合能力,具体规模和效益条件、创新能力指标要求如下: 1.规模和效益条件 (1)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2.创新能力指标 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择优筛选创新能力指标综合值较高的企业。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②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权属转让(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拥有Ⅰ类有效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近3年获得的Ⅱ类有效知识产权6项(含)以上,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3)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4)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2023年9月21日-10月22日。 2.推荐及材料报送:2023年10月23日-25日。 (二)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初步自评,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登录广西高新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gxgq.gxinfo.org:9080/,首次登录的企业,需完成系统用户注册)完成申报信息填报和上传佐证材料,并经所在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后,打印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到所在市科技局。 2.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系统审核推荐、汇总企业申报信息(见附件1)和统一接收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2),并经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3.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入选企业名单进行网络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认定为瞪羚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企业申报和做好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组织申报。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失信行为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三)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自治区科技厅对认定的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如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取消瞪羚企业认定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尹仁湛、李荣德 联系电话:0771-5336951 报送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3室 工作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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