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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西)项目申报指南研究方向建议的通知(桂科发〔2025〕61号)
2025-02-13 16:59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建议的通知(桂科发〔2025〕53号)
2025-02-13 16:5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2025-02-08 17:16
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02-08 17:1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技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2-06 09:44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025-02-0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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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规划〔2025〕20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重大产业决策部署,以及202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快推进优势产业串珠成链、织链成网、集群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全力推动我区新型工业化,现就做好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申报方向 (一)支持对象。 1.项目原则上由集群内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中小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集群成员实施,或由集群促进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后能够解决集群产业创新、生产制造、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促进产业串珠成链、织链成网、集群发展。 3.项目属于认定为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范围内的工业项目。 (二)申报方向。 1.科技链式攻关和集群式攻关项目。支持集群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配套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协同研发、设计、制造,加速创新产品开发和迭代升级,突破一批重要基础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和跨行业跨领域共性技术。 2.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集群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围绕本集群建设检验检测、实验验证、认证认可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企业主导、产学研融合的综合性中试验证基地。 3.优势产业串珠成链项目。聚焦我区铝、钢铁、有色金属、汽车、机械装备、石化化工等优势产业,针对集群重点产业链的堵点、卡点、断点,以场景挖掘应用为牵引,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和跨行业跨领域横向关联耦合的项目,推动优势产业串珠成链、集群发展。 4.共性制造能力补短板项目。聚焦集群共性制造需求,针对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智能化水平高的关键设备,围绕铸造、表面处理、模具、3D打印、增材制造等领域,鼓励集群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引入或联合配套企业建设共享制造中心,补齐集群制造能力短板,实现制造资源有效整合、优化配置和共建共享,促进集群精细化、专业化协同分工,实现降本增效。 5.服务型制造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集群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服务型制造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客户、创新团队等开放产业链资源,提供协同创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开拓、创业孵化、股权投资等服务。 6.集群促进组织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集群或认定为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进一步提升服务集群的能力,为集群提供产业政策指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检验检测、供需对接、产融对接、人才引进等高水平公共服务。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标准。 奖补资金全部按项目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每个集群内项目年度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同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2025年(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采取事前事中(分段申请)方式:首次申报资金时,项目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完成公示无异议后,拨付50%补助资金。首次申报通过并列入资金计划后,续报申请须在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且项目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70%,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未竣工投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可根据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确定。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建设。 (二)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三)项目原则上为新谋划项目,且已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前期手续完备或可于开工前完备,在2025年二季度前能够开工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纳入工业投资类别统计,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两年。 (五)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已获自治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竣工验收。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自治区专项资金。 (七)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自治区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自治区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请按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并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装订成册(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汇总《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表》,并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上报文件和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两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二)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截止上报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时间要求组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及时上报文件及项目材料。 五、其他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支付项目用款的发票、凭证进行抽查,同时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二)项目在首次申报通过并列入资金计划后,未在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续报申请,取消补助资金续报申请资格,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投产发挥效益情况调整并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续报通过且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按项目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按有关办法进行验收。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级财政拨付资金项目的组织验收,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如项目超出建设期半年以上尚未申请竣工验收的,根据项目实际投产发挥效益情况调整并收回部分已拨付补助资金。 (四)项目申报材料鼓励由企业自行编写,不要求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或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以避免企业增加申报成本。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咨询了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从未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需询问或要求补充项目材料将通过邮件、通知等正式渠道,相关工作人员不会直接联系企业或县区部门,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应通过正常途径按要求进行申报,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五)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对重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项目单位,自治区将停止对项目的支持,追回已拨资金,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表》等文件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gxt.gxzf.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话:0771—809520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财政厅电话:0771—533170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表 2.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材料 3.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业务咨询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2: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材料.doc 附件3: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业务咨询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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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智果”行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通知(桂科发〔2025〕3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为加快落实《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我厅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智果”行动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为做好专项实施工作,现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的组织实施,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科技成果转化赋能我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征集方式和范围 专项申报指南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请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自治区“19+6+N”产业体系,凝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包括以下5个类别: 1. 重大成果接续转化应用类。在现代特色农林业、绿色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以及海洋经济、绿色低碳技术等“7+2”重点领域内,我区“尖锋”行动等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系列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具有重大应用价值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需要接续支持转化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相关项目须为近 5 年内验收通过,应具有技术领先、带动性强、转化增值潜力大等特点,在区内实现产业化。 2. 区外成果落地转化类。区内企业与区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搭建转化平台等方式,实现科技资源和成果的共享与转化,推动来桂落地转化产业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面向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等国内创新资源密集区,成果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转化后能形成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 3. 企业原创成果转化类。重点支持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果应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能填补行业空白或解决“卡脖子”问题,以及推动行业变革、行业进步的颠覆性技术成果。 4. “揭榜挂帅”成果转化类。聚焦先进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化工、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经济、秸秆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的紧迫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实施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的重大成果。通过“揭榜挂帅”促进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培育发展新的产业增长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5. 科技奖培育成果转化类。通过加强关键环节攻关,加快成果产业化应用,提升成果先进性,为突破国家科技奖提供技术支撑的重大成果。成果应当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全国性社会科技奖一等奖的科技成果。 三、征集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市、本园区发展实际组织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提出需重点支持的成果转化需求建议。 (二)所提建议内容不能与已获得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其他专项(含平台基地人才专项等)内容重复,也不能与已确定将以财政经费资助的其他专项(含平台基地人才专项等)内容重合。 (三)成果转化原则上实施周期为3年,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和可量化绩效目标,经济效益明显。 (四)成果转化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配套资金与所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鼓励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 四、征集方式和时间 需求建议形成后,请填写《2025年度“智果”行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建议》(见附件),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盖章电子版和word版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曹洪坤,何鲁桂 电 话:0771—2631902 附件:2025年度“智果”行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建议.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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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信发〔2025〕11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4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量提质,加快人工智能、元宇宙、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软件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支持符合国家、自治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软件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1.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支撑软件等基础软件。 2.工业软件。专用于工业领域,服务于产品研发设计、业务管理、生产控制等业务环节的软件产品与应用。 3.应用软件。支持人工智能、元宇宙、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研发应用和产业化项目,鼓励数据要素应用,推动深度学习框架和工具、大模型、数字孪生、工业元宇宙等技术攻关。 4.嵌入式软件。面向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通信设备等装备需求研发的嵌入式软件。 5.信息安全。信息安全软件、云计算安全产品、安全云服务、密码算法、网络安全、工控安全等信息安全项目。 6.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数据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支持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与应用,功能、性能先进,产品质量可满足行业需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发布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自治区本级财政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按照不超过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累计金额(时间段为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软件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zxsp.fgw.gxzf.gov.cn/)完成备案,已实质性实施,项目实施进度30%及以上,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4.项目应用基础较好,技术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有示范性、创新性。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 5.申报单位已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振兴资金扶持项目原则上应完成竣工验收。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 1.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时间距产品取得其软件著作权(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3.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时间段为开发立项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不低于100万元(含),且累计销售收入(时间段为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不低于100万元(含)。 4.软件产品技术水平先进,运行稳定可靠,符合下列条件的一项或以上: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认定;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通过自治区级及以上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软件产品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项目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软件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 1.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函、项目申报声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单位曾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表(2020—2024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说明书、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证明。 5.申报单位2024年纳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税收证明或纳税申报表为准),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需要提供。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24年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8.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监测报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9.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 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表(附件3)。 2.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书(附件4):声明函、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情况、产品市场分析、产品用户使用典型案例介绍、证明材料。 3.申报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涉及多个单位的,还需提交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证明。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24年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申报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和银行流水,如暂无发票流水,需提供情况说明。 7.申报产品的研发投入证明材料(披露产品研发投入相关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8.提供一项或以上检测证明材料: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通过自治区级及以上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9.申报产品的界面截图材料、用户评价及应用证明材料。 10.企业资质、荣誉、信用证明等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牵头积极组织属地项目单位申报。 (二)申报单位登录广西两化融合管理系统(http://lhrh.gxt.gxzf.gov.cn/),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后下载电子版,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报送所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注意电子版与系统填报材料保持一致)。 (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做好项目推荐工作,汇总形成《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表》(附件3),于2025年1月24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并同步在广西两化融合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审核推荐。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包含Excel/Word和PDF格式)刻录光盘提交一式二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技术发展处 蒋剑泉,0771-809526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联系电话: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0771-5331701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附件:1.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表 2.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书 3.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表 4.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书 5.14个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2.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表.xls 附件4.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书.doc 附件5.14个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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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桂科发〔2025〕1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发挥中央资金引导作用,强化央地协同与区市联动,加大对重点产业和园区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厅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该专项由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协同支持。为做好专项指南的征集凝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的组织实施,探索形成央地资金协同、区市科技创新资源集成联动模式,进一步提升各设区市科技创新工作组织能力,推动各设区市产业科技创新提质增效,推动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沿边临港产业园区、高新区等重点园区创新发展,推动我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接续地,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二、征集方式和范围 专项申报指南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请各设区市、各高新区着重从自治区“19+6+N”产业体系所明确的支柱产业、产业集群、特色和重要产业(铝、机械装备、钢铁、有色金属、汽车、石化化工、食品加工、高端绿色家居、轻工纺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林业、文旅、养老、大健康、海洋;数字经济、建筑等)中凝练科技需求,也可结合本市(本园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需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建议。专项申报指南将主要包括以下4个类别: (一)产业科技创新类。支持各设区市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相关企事业单位,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实施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明确、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起到重要带动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获得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好的中高端新产品。 (二)产业园区发展类。支持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沿边临港产业园区、高新区等以“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为目标,布局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跨区域研发合作及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园区内重点企业牵头组织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三)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由设区市和自治区本级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区市联动专项。首批区市联动专项选取2个设区市进行试点,每个市的联动专项可获得自治区本级资金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重点支持提供对应配套资金的设区市立足本地特色优势产业,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四)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鼓励广东省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行业领军企业自行或联合区内企事业单位在我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和科技力量整合,切实推动我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接续地。 三、征集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对产业科技创新类、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结合本市实际分别提出2个需重点支持的产业,每个产业凝练出8—10个攻关方向建议。各高新区可通过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提出需重点支持的产业,由设区市科技局统筹推荐。如确有需要,各高新区管委会也可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提报相关建议。各有关单位如有相关建议,请与当地科技局联系并提交建议材料,由当地科技局统筹推荐。 (二)对产业园区发展类、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市(本园区)发展实际提出需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或成果转化需求建议。 (三)所提建议内容不能与已获得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其他专项(含平台基地人才专项等)内容重复,也不能与已确定将以财政经费资助的其他专项(含平台基地人才专项等)内容重合。 (四)专项(项目)研发需求应来自于企业,能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 (五)专项(项目)原则上实施周期为3年,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和可量化绩效目标,经济效益明显。 (六)专项(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配套资金与所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鼓励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 (七)提交区市科技创新联动建议的,需同步提供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予以配套财政经费支持的文件。 (八)专项(项目)参照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有关规定管理。产业科技创新类、产业园区发展类、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公开竞争择优支持;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项目在对应设区市范围内公开竞争择优支持。 (九)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做脱密处理后报送。 四、征集方式和时间 指南建议形成后,请填写附件及附表,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盖章电子版和word版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五、联系方式 (一)产业科技创新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陈栋量、陈诺 联系电话:0771—3216530、2632395 (二)产业园区发展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马璇迪 联系电话:0771—2613026 (三)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莫冰云 联系电话:0771—2630962 (四)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对外交流合作处陈捷 联系电话:0771—2637698 六、其他 自治区科技厅汇总建议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筛选,并充分征求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按程序确定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准确理解设立、实施协同行动计划专项对本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加强调研论证,充分吸收本市高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知识产权局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意见建议,综合研判分析后精准提出专项指南方向的意见建议,争取通过专项的组织实施,切实达成提升本市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本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创新发展的目的,更好地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任务部署。 附件:1. 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申报指南研究方向建议(产业科技创新类、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docx 2. 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申报指南研究方向建议(产业园区发展类、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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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工业领域重大研发需求的通知(桂科发〔2025〕1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启动新一轮科技“尖锋”行动,谋划2025年科技“尖锋”专项项目,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绿色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包括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动力装备、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及其他通用机械等)、先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储能等五个产业领域重大研发需求,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发需求内容 本次需求征集紧密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精选“小切口”,主要征集事关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迫切需要通过科技创新予以解决的重大需求。 (一)研究内容。主要阐明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任务、技术路线等。 (二)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人才指标。技术指标须为关键核心技术指标,要体现出其先进性且能量化考核,经济指标要体现出主要产品的产量、产值(或销售收入)等。人才指标主要指培养高级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现有基础。阐明已形成的产业技术成果积累情况,相关工作的最新进展及在国内外相应领域的先进性。 (四)拟解决问题。围绕当前制约产业发展的“堵点”“难点”,重点描述产业面临的难题或发展瓶颈。 (五)创新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果在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上的独特效果,相关产品、技术可解决或部分解决当前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难题。 二、征集方式和时间 请各地市科技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提出重大研发需求,于1月11—12日期间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ktjy)填报《2025年广西工业领域重大研发需求建议表》(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研发需求应来源于企业,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提出,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企业研发需求应已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二)为更好统筹项目、平台、人才等资源,发挥资源集聚作用,请自治区各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牵头组建单位联合参与单位共同提出行业研发需求。 (三)研发需求内容不能与已获得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内容重复,考核指标可量化,经济效益明显。 (四)研发需求要切合产业发展实际,原则上在3—4年内能实施完成,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和可量化绩效目标。 (五)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申报单位自行做脱密处理,然后填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方正松、杨斌 联系电话:0771—2803958、2618481 附件:2025年广西工业领域重大研发需求建议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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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广西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现将《加快推动广西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动广西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广西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期为2024—2027年。 一、发展目标 以“风光统筹、灰氢过渡,打造氢能干线走廊,带动全产业链发展”为原则,打造以上游新材料及电解槽—中游燃料电池、氢内燃机及储氢装备—下游氢能整车为核心的氢能高端装备制造集群。至2027年,推广氢能汽车(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氢内燃机汽车)2000辆以上,全区氢能产业链产值规模突破200亿元。 二、实施四大重点行动任务 (一)实施氢源多元供给行动 1.充分利用工业副产氢富余产能。依托我区丙烷脱氢、氯碱等石油化工项目开展工业副产氢规模化提纯,就近保障当地用氢需求。支持氨分解制氢、甲醇制氢等分布式制氢。 2.积极培育可再生能源制绿氢产能。因地制宜开展一批电解水制氢项目。鼓励发展“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鼓励属于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电力用户,利用低谷时段电力开展电解水制氢项目。鼓励海上风电制氢等综合利用模式,优先支持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离岸制氢。因地制宜开展生物质制氢。探索利用生物乙醇、生活垃圾、养殖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甘蔗加工废弃物、芦竹等生物质资源制氢、制甲醇等。分区域构建前端收运体系,合理布局生物质原料标准化预处理项目,为绿氢、绿甲醇项目提供可持续供应的生物质原料。支持生物质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制绿氢示范项目。 (二)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场景行动 3.加快建设氢能交通立体走廊。开展氢能重卡示范场景。以中长距离的重载物流为发展重点,围绕柳州、南宁、百色、钦州、梧州等5个灰氢生产地节点,打造氢能立体干线走廊,重点打造钦州—南宁—柳州—桂林“南北向”走廊,未来对接成渝地区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打造百色/崇左—南宁—贵港/玉林—梧州“东西向”走廊,未来对接大湾区打造桂粤“氢走廊”。在物流聚集、矿产资源丰富地区开展氢能重卡物流运输示范应用场景。开展氢能冷链车示范场景。引导南宁、玉林、防城港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广西北部湾国际生鲜冷链园区、桂北冷链物流分拣中心、贵港智慧物流园、柳州铁路港等推广氢能冷链车辆。打造越南—崇左/百色—广东国际生鲜冷链氢能干线。开展氢能公交应用示范场景。探索在旅游热门地开展氢能旅游大巴示范场景。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率先开展氢能城际大巴车、氢能公交应用示范。开展城市环卫等非道路车辆氢动力替代示范场景。逐步提高货运车辆绿色替代比例,鼓励新增上牌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用车等使用氢能汽车。开展氢能两轮车应用示范场景。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氢能两轮车示范场景应用,推广一批氢能两轮车。开展氢能船舶应用示范场景。因地制宜在平陆运河和一些旅游地开展货运、客运船舶和公务船舶试点,在北部湾区域开展港口间氢能穿梭巴士、班轮、港作船舶和公务船舶试点。 4.积极开展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场景。支持开展氢能供给和消纳一体化应用,推动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建设,打造绿氢耦合合成甲醇、合成氨等化工领域试点工程。鼓励北部湾海上风电制取的氢气就近化工园区内开展合成甲醇、合成氨等电制燃料试点。支持煤电耦合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等建设氢电融合清洁能源综合供给站,结合实际需要提供氢、电、热、冷等多品类能源服务,推动建立市场化运行的成本分摊机制。 5.积极开展发电领域低碳化改造试点。实施燃煤机组掺烧绿氨发电,替代部分燃煤,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10%以上绿氨能力。到2027年,承担煤电工业热电解耦及灵活协同发电、煤电安全高效深度调峰等技术攻关任务的机组率先实施绿氨掺烧试点。 6.持续拓展氢能多元示范应用场景。推进清洁低碳氢能规模化制备可持续燃料等新型燃料,以及在合成氨、合成甲醇、炼化、冶金等领域替代应用。引导区内钢铁企业探索利用氢气替代焦炭、一氧化碳等还原剂。支持在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一批氢能热电联供示范项目。鼓励在分布式能源、应急电源、5G基站、超级充电站等领域探索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等技术应用试点。探索利用制氢供氢母站为微电子、医疗和科研等领域高纯氢应用场景供氢。 (三)实施氢能配套设施保障行动 7.持续提高氢气运输能力。鼓励加氢站运营企业和氢能车辆运营企业合作组建运氢车队。支持30兆帕及以上压缩氢气储运试点,设计优化氢气储运路径。积极开展液氢、氨醇、有机液体储氢、固态储氢等研发探索。支持加强氢能产业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8.加快完善加氢站布局。加强氢能交通立体走廊示范场景线路等沿线和港口、码头、物流园区、冷链园区等重点场景的氢能基础设施配套支撑能力建设。支持优先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含撬装式加氢站、制氢加氢一体站)。根据平陆运河等氢能船舶用氢需要,适时建设船用加氢站。在无经济氢源的地区,支持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等综合能源补给站。 (四)推动氢能高端装备产业链构建行动 9.加快培育氢动力装置和新材料产业。培育一批氢燃料电池及新材料企业,做大做强广西氢燃料电池产业,积极引进关键装备生产企业,推动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正负极材料,以及膜电极、双极板、电堆、碳纸等关键部件生产项目落地。支持燃料电池设备及电堆、膜电极等关键材料研究,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效率、使用寿命和稳定性。支持开展液氢、氨、甲醇内燃机用中高压喷射系统的关键技术开发,持续提升氢内燃机热效率,加快氢内燃机研发及扩大氢内燃机全产业链商业化应用场景范围。 10.持续壮大氢能交通领域装备制造产业。推动一批汽车生产企业加大氢能车辆研发及市场投放,扩大氢能车辆产能。利用本地工程车辆、两轮车产业优势,积极引进氢能叉车、搅拌车、两轮车等头部企业。鼓励区内有条件的造船企业探索建造氢能船舶、甲醇/氨混合动力船舶。支持无人机、飞艇等企业开展氢能源动力可行性验证。 11.积极引进制氢装备制造产业。积极引进大功率碱性水电解槽、质子交换膜电解槽、固体氧化物电解槽等关键技术装备制造,以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和成套工艺的头部企业。鼓励开展阴离子交换膜制氢、低热值含碳原料制氢等新型制氢技术装备研发。鼓励本地企业开发或引进生物乙醇重整制氢、加氢装备研发。 12.加快布局储氢运氢装备制造产业。依托我区铝和钢铁等上游原材料优势,积极引进高压储氢瓶、固态储氢设备制造头部企业,建设车载和船用储氢瓶、站内储氢罐、固态储氢装置等一批氢能供应链产业化项目。鼓励开展高压氢气存储材料、固态储氢新材料、氢气压缩机、低温液态氢储运装备、加注成套设备、安全储氢装置(设备)等关键技术研究,引进或培育氢气运输车辆企业,因地制宜发展配套产业。 13.加快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和示范园区。建设自治区级氢能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广西氢能联合会,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结合广西各场景推广示范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支持高校设立氢能产业相关学科,建设氢能产教融合基地。支持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中电百色能源电子产业园、柳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打造氢能应用示范区,率先形成氢能产业集群。 三、加大要素支持力度 (一)加大氢储能和新能源政策支持 加大氢储能支持力度。支持新能源采取制氢、氢储能形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探索扩大氢储能配置认定范围,以基本保障项目合理收益为前提,支持相关涉氢项目按一定方式认定为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已落实的配储容量(具体认定标准由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加快培育氢能应用示范场景。 支持“新能源+氢能”协同发展。鼓励已获建设指标新能源项目通过制氢提高资源利用率,因地制宜探索新能源离网制氢,稳步提高区内绿氢供应。对在我区自发文之日起新增或新建开工的可再生能源制绿氢、氢能应用示范场景等氢能相关项目,根据项目落实情况和规模,在新能源建设方面给予相关企业政策倾斜和支持(具体政策由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二)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车辆运营支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对氢能车辆用氢加氢进行补贴,降低氢能车辆燃料成本。 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煤电掺氨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研究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为氢能车,营运船舶动力系统更新改造为氢动力系统,按设备更新相关政策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改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氢能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氢能装备制造项目申请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科技领域资金等。 (三)加大创新管理支持 制氢加氢一体站不再限制于化工园区。对于符合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具有显著带动力和试点效应的氢能重点项目,积极协调其用地需求。落实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支持性电价政策,研究制定电力市场规则。引导电网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余电上网电量予以优先上网。构建广西氢能汽车监管平台,推进氢能源车辆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四)加大氢能车辆推广支持 争取氢能车辆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执行国家及广西关于免限行、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相关支持措施。鼓励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或物流项目将氢能运输车辆参与运输作业比例纳入采购要求予以支持,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汽车租赁等形式提升氢能汽车使用比例。 (五)加大金融支持 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氢能产业链科创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充分利用“碳减排贷款”“绿色信贷”“桂惠贷”等金融工具和财政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与氢能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产品,在利率定价方面给予优惠支持。鼓励企业探索氢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等市场化融资路径。 四、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能源局作为我区氢能产业主管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审批、建设、管理等工作。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牵头支持氢能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新产品研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推动工业副产氢、工业用氢发展及装备制造产业链构建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大规模设备更新、氢能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资金支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推动氢能车船等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和支持政策,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涉及氢能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推动国有企业开展氢能应用场景建设和全产业链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自治区园区办负责产业链招商和策划园区应用场景。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因地制宜发展氢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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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科新〔2024〕995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重大产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持续推动我区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类型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预期市场需求大、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尤其是对补齐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短板弱项,有利于提升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和制造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标准 按照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投入项目建设,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采取事中(分段申请)方式,即项目资金计划一次安排、分两次下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两次申报,其中首次申报时,项目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30%,首次安排支持资金根据当次申请时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确定,且不超过全部支持资金的70%。续报申请原则上在项目首次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且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安排剩余支持资金。 首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需提供资金支出汇总表和有效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续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三)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突出,有利于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四)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已完成,已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在申报时要求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达到其计划的30%以上,原则上在2年内建成投产。 (五)项目业主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具有较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六)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已获得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项目申请报告要重点分析项目产业化所用技术的先进性、产业带动性,以及产业化的措施、建设内容、所需物料和制造装备来源情况,项目实施后预期经济效益、行业效益、社会效益等,并附(二)—(十四)项材料,各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相关数据应一致(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技术来源证明材料(查新报告、知识产权等);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报时未取得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则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应与会计实际账务数据一致; (六)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3); (七)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4); (八)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和凭证,已投入资金汇总表需要包括发生时间、内容、金额、凭证号等(附件5),或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九)项目资金保证承诺(附件6),以及资金落实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合同或意向书、股东出资协议、银行存款等); (十)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项目备案、环评等为包含关系的请说明); (十一)项目形象进度证明材料(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十二)2024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十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附件6); (十四)申报企业登录广西评估诊断服务平台(http://gxpg.cspiii.com/)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填写或更新,提交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十五)其他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形成《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1),于2025年1月24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包含Excle/Word和PDF格式)刻录光盘提交一式两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二)请各市在审核项目时,区别于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科技创新的前端研发项目,推荐的新兴产业项目必须是已完成前端技术研发,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 对补齐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短板具有积极作用,正在我区进行产业化建设的项目。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新兴产业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0771-8095637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电话:0771-5331701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附件:1.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汇总表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投资明细表 4.设备投资明细表 5.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 6.项目申报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26日 文件下载: 附件1 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 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 项目投资明细表.xls 附件4 设备投资明细表 .xls 附件5 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xls 附件6 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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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企业技术需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科技搭桥”行动,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促进先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匹配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柳州市辖区内依法从事创新研发活动的企业。 二、征集方向 立足柳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制造强市,围绕传统产业焕新和新兴产业壮大,重点征集汽车、机械、钢铁、智能终端及机器人、新能源、新材料、化工、林木加工、医药大健康、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的技术难题,尤其是有望在2-3年取得技术突破,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升的研发技术需求(难题)。 三、征集主要内容 技术开发背景及必要性、技术难题描述、技术目标描述、计划支付技术转让(合作)费用、意向高校、科研院所等。 四、相关要求 (一)技术需求(难题)应是企业急需且有项目资金的。 (二)对于因市场需求变化和研究方向改变导致需求内容发生变化的,请重新填报,确保技术需求(难题)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填报的技术需求均为可公开内容,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填报单位自行做脱密处理,然后填报。 (四)本次技术需求征集以无纸化方式进行,请将项目需求按征集表(附件2)填写,填写完成后扫描附件1所示二维码进行上传。 (五)技术需求征集首批次受理时间截至2025年2月16日,随后转入常态化受理和发布阶段。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重大任务与产业科技科,联系电话:0772-2635703。 (二)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技术转移服务科,联系电话:0772-2622051。 附件:1.2025年企业技术需求征集二维码 2.企业技术需求(难题)信息表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2025年企业技术需求征集二维码 附件2:企业技术需求(难题)信息表(2025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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