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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的通知(桂科计字〔2024〕4号)
2024-02-06 2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299号
2023-12-26 15:38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72号)
2023-11-22 18:59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入库的通知
2023-11-10 16:1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储备项目入库的通知
2023-11-03 17:37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0-1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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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2〕13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和《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桂科高字〔2020〕174号)精神,推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加快培育我区瞪羚企业,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汽车、机械、电子信息、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高端石化、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通信设备及应用、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二、申报标准 主要以企业规模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作为择优入选的主要条件。在符合规模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创新能力指标的综合值较高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规模和效益条件。 1.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 2.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3.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二)创新能力指标。 根据以下创新能力指标的综合情况,择优筛选入选企业: 1.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拥有Ⅰ类有效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近3年获得的Ⅱ类有效知识产权6项(含)以上,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3. 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4. 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三、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 (二)附件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附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 知识产权以及标准、商标等有关证明材料。 6.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 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相关文件。 8. 其他有关材料: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IS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其他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材料。在书脊处要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 (四)申报企业须将全套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中申报书需加盖企业公章,全部材料需原件扫描,材料内容按上述材料装订顺序排列,文件命名为“企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企业将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的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组织申报。 (二)各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和《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各市科技局将推荐文件、《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及申报企业电子版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 (三)自治区科技厅按照“企业申报、市局推荐、专家评审、网络公示”的流程开展瞪羚企业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自治区对瞪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五、注意事项 (一)只限有效期内(2019—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其中2019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已申请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尹仁湛、闭合 联系电话:0771—5318614,2093690 报送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3室 工作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doc 2. 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doc 3. 各市科技局联系方式.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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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暨转建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2〕1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水平,打造更多创新资源集聚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加快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优化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桂科高字〔2021〕90号)《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9〕94号)和《广西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方案》(桂科基字〔2022〕49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暨转建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转建对象 2022年评估转建对象为2015年及之前认定的97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批复建设广西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再参与转建。评估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起至2021年12月。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建设、科技创新研发能力、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共性技术辐射扩散能力、对外开放与合作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等情况。 三、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主要环节包括自评、材料提交与审查、专家评估、结果公示及发布四个阶段。 (一)自评。请各单位全面总结三年运行情况,开展运行成效自评,认真填写《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结》,准备相关附件佐证材料。 (二)材料提交与审查。各单位进入“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管理平台”的“绩效评估”模块,使用本单位的用户名进行登录,根据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打印整理纸质材料二份,于2022年10月31日前提交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逾期未提交评估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评估,不再给予转建资格。 (三)专家评估。根据提交的材料,按照制定的绩效评估内容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分、现场查验等评估。 (四)结果运用及发布。本轮绩效评估以转建为主要目标,设置符合标准和不符合标准2个档次。评估结果运用如下: 1. 对评估结果为符合标准的,转建为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取消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按照技术创新中心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2. 对2022年评估结果为不符合标准的,可于2023年整改后再次提出转建申请,未提出申请或再次申请转建评估结果仍不符合标准的,撤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3. 对2022年未提交材料参与评估的,可于2023年提交申请参与新一轮评估,评估结果为不符合标准的,不再给予新的转建机会,撤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4. 对2022年和2023年都未提交材料参与评估的,视为主动放弃转建资格,撤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自治区科技厅对评估结果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填报材料及联络。评估数据及证明材料由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本次评估委托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组织开展,科技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具体负责指导所分管领域的绩效评估工作。未尽事宜请联系: (一)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联系人:刘新英 电话:0771—530202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二)高新技术处(统筹转建工作) 联系人:杨斌 电话:0771—2803958 附件:1.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2022年度参与评估).doc 2.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doc 3.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doc 4.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结(提纲).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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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10月13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第五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择优遴选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创新成果产业化三类。 二、所推荐平台应主要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主要服务领域应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短板领域,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支持的产业链。 三、鼓励已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申报。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五、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10月24日前将本地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704室 附件: 附件1 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具体条件.pdf 附件2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doc 附件3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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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关于在柳东新区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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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柳政规〔2022〕1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的通知
相关附件:柳政规〔2022〕1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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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2〕45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等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附件1相关申报条件要求,并按附件2填写申报材料。 二、请申报企业2022年6月27日起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www.gxgycx.com)进入“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年度评价”栏目进行申报(如无申报权限请联系所属地工信局审核开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2日18:00。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所属地企业申报,会同当地科技、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8月3日前将确定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及南宁海关。 四、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申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向企业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由所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推荐。 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4号)以及自治区科技厅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精神,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后补助,但对同一依托单位在同一技术领域获认定的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不重复资助。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3.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22日 文件下载: 附件1-3(2022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doc 桂工信园区〔2022〕45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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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2〕42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截至目前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今年计划申报自治区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对照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进行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方式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目前我区暂无“小巨人”企业需要复核)。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在线填报的同时,企业将填报的申请书纸质版(必须要与线上填报的一致)及佐证材料报送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要求 1.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企业申请书”中的推荐单位和“十、初核推荐”部分留空,各市均无需填写盖章。 2.请各市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暂行管理办法》(附件4)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对“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填写推荐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7月4日前将推荐正式上报文件、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企业申请书纸质件(企业需盖章,一式4份)和佐证材料纸质件及光盘(一式各1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3.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其他事项 各市要组织企业按照时间节点上传资料,并注意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申报的数量。 联系人:韦道标、莫壮严 联系方式:0771-8095070、809525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2.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wps 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pdf 5.填报申请书佐证材料清单.docx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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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2〕29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74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示范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标准主要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五)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税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请申报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等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申报,并对本市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我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714室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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